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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一组织。申办集体商标除报送一般商标必备的申请书件外,还应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办理证明商标除应提供上述集体商标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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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由商标局认定,进行驰名商标申请代理,代理公司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①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②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③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④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⑤该商标最早使用及其连续使用的时间;
⑥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的注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