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这段时期内,国家还在其他一些政策文件和教育法规中对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如1993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对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要采取领导、专家和社会用人部门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各类学校都要重视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随后,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教育评估机构等,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这些规定,把评估工作纳入到了国家重大政策体系中,就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意义,并开始重视用人单位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在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这些努力,促进高等教育评估事业不断科学化。
(二)试点和探索评估阶段:1994~2002年